正确答案: A
6730
题目:2006年的粮食总产量比2003年的粮食总产量多了多少万吨?( )
解析:49800-43070=67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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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三人买书共花费96元钱,已知丙比甲多花16元,乙比甲多花8元,则甲、乙、丙三人花的钱的比是( )。
3:4:5
解析:设甲的花费为X元,则乙为(x+8)元,丙为(x+16)元,由题干知三人共花费96元,故得x+x+8+x+16=96,得x=24,从而可知甲、乙、丙分别花费24、32、40元,花费之比是3:4:5。故选D。
[单选题]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
扩张解释
解析:D【解析】将汽车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5--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显然是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张解释。
[单选题]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
语言学家王力先生的去世,是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巨大损失。痛惜之余,不禁使我想起五年前与王老与越剧的一字之缘。
解析:A成分赘余,全句无递进关系,不应该用“不但……而且”;C搭配不当,“上演……风情节”不搭配;D语序不当,“原”应该移到“中国书法协会”的后面。
[单选题]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单选题]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
拐卖妇女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拐卖妇女罪的认定,《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根据这一规定,王某以出卖目的收买妇女钟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而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王某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仍应以拐卖妇女罪定罪,不另认定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叉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
抵押、质押均无效
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啊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
[单选题]盗窃罪属于( )。
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