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宣政院
题目:元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为( )。
解析:解析:宗人府主要是清朝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统领吐蕃地区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立法院是清朝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内务府是清朝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因此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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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不法侵害已经完结
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
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所规定的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情况,题目中所给的情形均应视为不法侵害行为终止。
[单选题]地役权属于( )。
从物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的性质,地役权属于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但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设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因此也不属于法定物权。
[多选题]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从法律分类的角度而言,该法应当属于公法
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解析:解析:公法一般是指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和服从关系、管理关系的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组成等内容,属于公法,A项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且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职权以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因此它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B项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制定法,并非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C项错误。在我国,基本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这一类型,故D项正确。
[多选题]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的处分权是( )。
就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设定抵押权
设定用益物权
将抵押物转让给他人
解析:解析: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对抵押物仍享有处分权,具体包括就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设定抵押权、设定用益物权、让与所有权。但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人不得抛弃抵押物所有权。因此,D是错误的,ABC都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 )”。
禹刑
解析:解析: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
[单选题]不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的合法性条件的是( )。
必须有犯罪行为发生
解析:解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然后才能以防卫合法权利的目的针对不法分子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防卫,因此,不需要必须存在犯罪侵害,即使是其他不成立犯罪的违法侵害,严重的情况下被害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