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明清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三法司”是指( )。
正确答案 :A
大理寺、刑部、都察院
解析:解析: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主管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也参与审判。上述三者,合称为“三法司”。清朝沿用明制。所以选项B、C、D不正确。
[单选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修订于( )。
正确答案 :D
1934年1月
解析:解析:1934年1月的全国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对《宪法大纲》做了某些修改。
[单选题]下列犯罪行为中,不属于不作为犯的为( )。
正确答案 :D
过路人见交通事故的被害人躺在血泊中而不抢救
解析:解析:警察在值勤时有义务有能力制止他人行凶杀人,却不制止,属不作为犯;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而不赡养,属于不作为犯;成年人原本对邻家小孩安全没有照看义务,但由于他带小孩去游泳,他的这种先行行为导致他有负责小孩安全的义务,当小孩溺水时,他有义务有能力去抢救而不抢救,也属不作为犯;过路人对倒在血泊中的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则无法律、职业或其他方面的义务,他的不救助行为只能引起道德谴责,不属于不作为犯罪。故正确答案为D。
[单选题]赵文和周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将其出租给郑流。在租赁期间,周成欲转让自己的共同份额。现赵文和郑流都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应当卖给谁?( )
正确答案 :A
在同等条件下由赵文优先购买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售租赁物时都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由于共有财产权属于物权,而租赁权属于债权,依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共有人应优先于承租人享有购买权。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正确答案 :D
售货员多找了零钱
解析:解析: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从此规定可看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一方获得利益;(2)须他方受到损害;(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由此对本题四选项进行分析,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实体权利消灭,故所获利益并非无法律的依据;赌博是一种非法行为,所获利益一律违法,不得作为不当得利处理。清偿未到期债务属于提前清偿行为,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行为。故本题只有D项符合条件。
[单选题]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 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
正确答案 :C
纯正的不作为犯
解析:解析: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因此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单选题]李某盗窃了价值数万元的贵重钻石项链,并送给他的女朋友黄某当作定情礼物。后来,公安机关来追查,黄某知道了项链是盗窃来的,但是,她未予揭发,而是暗地里将项链转移到乡下的亲戚家。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
正确答案 :D
窝藏罪
解析:解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都属于窝藏罪。
[单选题]依法可以转让的人格权是( )。
正确答案 :C
名称权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可以转让的人格权。人格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由于和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一般而言,人格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因为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享有的人格权,公民不能享有,这意味着名称权不像其他类型的人格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况且名称权的转让还会给法人等带来收益。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在人格权中,只有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其他人格权不能转让,因此,排除B项和D项。身份权都不能转让,因此,排除A项。
[单选题]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
正确答案 :D
3年以上,10年以下
[单选题]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
正确答案 :A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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