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以及事务的执行。(1)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但不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变更经营范围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而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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