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等进行综合利用。
  • 正确答案 :AC
  • 余热

    余压


  • [单选题]依据《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在开发区活动环境影响识别中,对于小规模开发区,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 :B
  • 主要考虑对区外环境的影响


  • [多选题]在天然河流中,常用( )来描述河流的混合特性。
  • 正确答案 :CD
  • 横向混合系数

    纵向离散系数


  • [单选题]用复制具有相似环境功能的工程的费用来表示该环境的价值,此法在环境影响经济评价中称为( )。
  • 正确答案 :B
  • 影子工程法


  • [多选题]进行河流水环境影响预测,需要确定( )等。
  • 正确答案 :ABCD
  • 受纳水体的水质状况

    拟建项目的排污状况

    设计水文条件

    边界条件(或初始条件)


  • [多选题]拟建高速公路穿越两栖动物栖息地,对动物栖息地可采取的保护措施有( )。
  • 正确答案 :BD
  • 降低路基高度

    增设桥涵


  • [单选题]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 正确答案 :D
  • 对场地造成污染的储存单位转产,完成污染场地的环境恢复后,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对恢复后的场地进行了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解析: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对场地造成污染的,应当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恢复。对污染场地完成环境恢复后,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对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注:该办法已经被废止。

  • [单选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中,应纳入污水排放量统计的是( )。
  • 正确答案 :C
  • 含热量最大的冷却水排水

  • 解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

  • [单选题]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关于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 :A
  • 不应选在矿产资源储备区

  • 解析:填埋场选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 [单选题]西南山区某拟建风电场,其选址位于候鸟迁徙通道上,为避免风电场建设对候鸟迁徙造成影响,应优先采取的措施是( )。
  • 正确答案 :D
  • 风电场另行选址

  • 解析:为了减少生态影响,应从项目中的选线、选址,项目的组成和内容,工艺和生产技术,施工和运营方案、生态保护措施等方面,选取合理的替代方案,来减少生态影响。从环境保护出发,合理的选址和选线主要是指:①选址选线避绕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不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直接危害,这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②选址选线符合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含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或者说能够与规划相协调,即不使规划区的主要功能受到影响;③选址选线地区的环境特征和环境问题清楚,不存在"说不清"的科学问题和环境问题,即选址选线不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④从区域角度或大空间长时间范围看,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不影响区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潜在价值的地区或目标,即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受到损害或威胁。

  •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考试布丁
    推荐科目: 一级建造师(公共科目 建筑工程) 一级建造师(公共科目 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建造师(公共科目 公路工程) 二级建造师(公共科目 机电工程) 标准员 材料员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2019-2025 布丁学网 www.51ksbd.net 蜀ICP备20012290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