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价值工程与工业工程管理技术均着重于研究产品的作业、工艺、工序、活动等来降低产品的寿命周期成本

题目:关于价值工程与其他管理技术的区别,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解析:工业工程管理技术着重于研究作业、工序、时间等从材料到工艺流程等问题,主要是降低加工费用,而不是降低产品的寿命周期成本。因此不正确的是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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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某办公楼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装饰部分施工实行专业分包,在装饰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应由( )将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监督部门。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 [单选题]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方依据相关程序及时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提出了索赔,下列索赔成立的是( )。
  • 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

  • 解析:本题考查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的分担原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本题中承包方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费5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方。理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发包双方的人员伤亡,分别各自承担;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方。理由:不可抗力造成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6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方。理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机械设备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承包方。理由: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故选D。

  • [单选题]编制某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时,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一年贷款400万元,第二年贷款600万元,贷款利率10%,则该项目建设期利息总和为( )万元。
  • 92


  • [多选题]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编制的说法错误的有( )。
  • 项目管理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编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不包括风险管理的策略

  • 解析:选项A,《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规定:①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由组织的管理层或组织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编制;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编制。选项E,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策略。所以A、E正确。

  • [单选题]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包括( )
  • 告知

  • 解析: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盏费、妥善包装和告知。

  • [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关于监理人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
  • 委托人与承包人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人职责有: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1)。(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2)。(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4.4)。因此,正确选项是C。

  •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投标有效期从( )起计算。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单选题]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联合共同承包甲公司的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联合体管理不善,造成该建筑项目损失。关于共同承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施工企业与丙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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