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起草法律议案
题目: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主要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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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资政院的总裁与副总裁必须具备的身份是( )。
王公大臣
三品以上大员
解析:AD
[单选题]在刑法理论上,将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基本犯罪特征的罪状表达方式称作( )。
引证罪状
解析:解析:简单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的罪状;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的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 )时设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权利质权因出质的标的不同,其公示方式也不同。(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与担保法比较,有关权利质权出质的范围,物权法有如下变化:第一,增加基金份额可以出质的规定;第二,将担保法规定的“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票出质的”改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的”;第三,增加应收账款出质的规定。
[单选题]隐私权的权利主体是( )。
自然人
解析:解析:法人和合伙不能享有隐私权,只有个人是隐私权的权利主体,但并不限于公民,所有自然人均可享有隐私权。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某甲因意外事故死亡,某乙作为某甲的妻子与某甲的婚姻关系遂告终止,则引起某甲死亡和某乙终止与某甲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分别属于( )。
事件,事件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其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行为则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构成要件。本题中,某甲因意外事件而死亡,这对于某甲而言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故为事件而不是行为。同样,某乙因某甲死亡而导致其与某甲的婚姻关系终止,这也与某乙的主观意志无关,因此也应当属于事件,而不是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注意:假如将题干改为:某甲与某乙协议离婚导致婚姻关系终止,这时婚姻关系的终止与某甲、某乙的意志有关,就应当认定为行为,而不是事件。可见,考生判断某一题中提到的民事法律事实属于事件还是行为,应当从是否有意志因素来判定。
[单选题]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