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题目: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解析: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题干中的现场笔录尽管没有当事人或证人的签名,但并不影响其证据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题干中原告朋友的证言不具有证据效力。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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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 解析:

    C

      《民诉意见》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因其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大江公司为当事人。

     


  • [多选题]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论述正确的为
  •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 解析:

    香港有立法权,但不独立;
    其法律由立法会制定后由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有法律效力,前向全国人大备案。
    被发回的的立即失效,除了香港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无溯及力。
    这题出的真好。
    C

    随题解析:本题考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但不具有独立的立法权,故A项论述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B项论述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以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故C项论述正确。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故D项论述错误。

     


  • [单选题]第 97 题 下列关于张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无论张某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都构成介绍贿赂罪

  • 解析:[考点]介绍贿赂罪

  •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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