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240000
题目:假定2011年乙公司盈利,则甲公司2012年收取的利息为( )元。
解析:解析:因为2011年盈利,2012年应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所以甲公司2012年收取的利息=2400000×10%=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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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可以作为质物的有( )。
票据
提单
解析: 质押根据质物的不同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作为质权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单选题]百盛商业公司期末库存A商品均为待售商品,原减值准备为0,账面余额为100 万元。其中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商品60万元,售价70万元,预计销售税费7万元。另 外40万元的A商品无订单,预计市场售价为39万元,预计销售税费3.9万元,甲公司 期末按照单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本期末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是( )万元。
4.9
[多选题]根据上文,回答第 79~84 题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款
银行罚息
解析: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和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本题的备选答案中,选项B、D,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款和支付给银行的罚息可在税前据实扣除。选项A上年度应计未计的费用在本年度不能扣除。选项CZ资和工资附加“三费”,只有在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时才能据实扣除,本题中该企业实发的工资已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故不能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