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题目: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立法最高指导机关是( )。
解析:解析:1928年10月通过的《训政纲领》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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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财团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财团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对私法人进行的一种划分。社团法人为人的组织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人。各种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等都是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为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如各种基金会、私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学研究机构、宗教教堂、寺庙,以及孤儿院、救济院,感化院等。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意义在于:第一,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为人的集合,其成立的基础在于人,以社员为必要。财团法人为财产的结合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并无社员。第二,设立人数及性质不同。设立社团法人,须有二个以上的设立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均无不可。没立财团法人,可由一人以单独行为或者遗嘱设立。可见,A项表述错误,因为财团法人的设立未必不允许二人以上。第三,目的不同。社团法人,因目的之为营利或者公益,分为营利社团法人和公益社团法人。而财团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可见,B项为正确答案。第四,设立方式不同,一般而言,社团法人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而财团法人的设立采取行政许可主义:可见,C项表述错误。第五,组织不同。社团法人以社员大会为其意思机关,属于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社团法人因此可以由社员大会变更组织及章程,而财团法人对于其章程及组织不得变更。可见,D项表述错误。
[单选题]甲与乙约定,甲窃取了财物后,由乙负责窝藏、销售赃物。乙的窝赃和销赃行为,构成( )。
盗窃罪
解析:解析:甲和乙属于事前有共谋的犯罪活动,其共谋就是进行犯罪的分工,因此,应该成立共同犯罪。甲实施了盗窃行为,成立了盗窃罪,因此,乙也成立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