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附肯定条件的民事行为 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题目:甲与乙约定,如甲的女儿考上外地大学,甲将房子租与乙。对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解析:AC

查看原题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在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是( )。
  • 街道办事处

  •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3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 [多选题]春秋时抨击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是( )。
  • 叔向

    孔子

  • 解析:CD

  • [单选题]《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就是指在其他过失犯罪导致他人死亡,就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再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 )
  • 正确

  • 解析:解析:这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法条竞合,按照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直接以特别法定罪。

  • [单选题]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向乙所居住的楼房投掷一枚炸弹,结果不仅将乙炸死,还引起大火,烧毁房屋数间。甲的行为属于( )。
  • 想象竞合犯

  • 解析:解析: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法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的法律条文的情形。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由于法条竞合犯不属于罪数形态的表现形式,因而可以不予考虑。至于牵连犯和连续犯,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存在多个犯罪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只有一个,因而不属于牵连犯和连续犯。甲基于炸死乙的意图,存在两个罪过(杀人的直接故意和放火的间接故意),仅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而触犯了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这属于想象竞合犯。

  • [单选题]甲、乙、丙、丁、戊五人合伙办一餐厅。现丙欲介绍朋友王明入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王明的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解析:解析:由于合伙系基于人身信任关系,因此,新成员的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而不能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也不能以财产份额的比例来决定或以新成员的入伙资金为标准来确定。

  • [单选题]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
  • 廷尉

  • 解析:解析:秦朝中央的中央司法机构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等组成,廷尉既是司法机构的名称又是最高司法官吏的官职名称。到了两汉,中央司法机构由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廷尉这一司法官职的名称在汉代发生过几次变化,在景帝中元六年一度更名为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名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又改为大理,东汉光武以后再复名廷尉。本题设问的为秦汉两朝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的名称共同的只能是选项C“廷尉”。

  •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
  • 权利和义务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

  • [多选题]以下组织属于社团法人的是( )。
  •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外交协会

  • 解析:解析:根据社团法人的定义,AC均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属于社团法人。B为公法人,D为财团法人,都是错误的,只有AC是正确答案。

  • 推荐下载科目: 初中 成考 自考公共课 考研 公共管理硕士 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在职硕士 自考专业课 小学
    @2019-2025 布丁学网 www.51ksbd.net 蜀ICP备20012290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