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法只能存在于阶级社会之中,但道德在法律和国家形成之前便已经出现,在法律和国家消亡以后,仍然会存在 就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而言,道德的调整范围大于法律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题目:下面关于法律与道德的相关论述正确的是

解析: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与道德的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不同的。法存在于有阶级社会,道德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法属于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显然,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

查看原题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继承性与法的阶级性的论述正确的为()。
  • 法的继承性与法的阶级性反映了法的历史类型变更过程中的两个不同方面

    不能因为法的阶级性否定法的继承性,也不能因为法的继承性否定法的阶级性

    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法都具有阶级性和继承性

    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客观存在的延续、承袭和继受

  • 解析:

    法的继承性与法的阶级性反映了法的历史类型变更过程中的两个不同方面

    不能因为法的阶级性否定法的继承性,也不能因为法的继承性否定法的阶级性

    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法都具有阶级性和继承性

    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客观存在的延续、承袭和继受

      正确答案:A,B,C,D

     


  • [多选题]关于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解析:

    C  参见《宪法》第116条。

     


  • [多选题]第 86 题 李某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不服,其家人、亲属亦不服,辩护人也认为量刑过重。对此案哪些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 李某本人

    李某的法定代理人

  • 解析:[考点] 享有上诉权的主体

  • [多选题]第 36 题 姜某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并骗得其财物,数额较大。下述关于对姜某的行为认定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 金融票据诈骗罪

    金融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金融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择一重罪处罚

  • 解析:根据《刑法》第224条之规定,“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是合同诈骗罪法定客观行为。

  • [单选题]鸿运公司与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以后发生纠纷,由A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来,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但是通达公司事后得知仲裁员刘某的妻子是鸿运公司的员工,所以不服该仲裁裁决,于是便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通达公司可以向A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单选题]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 [单选题]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 [单选题]李某因公出差回国携带应当申报的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李某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对其处以没收物品并罚1000元的行政处罚,则海关的处罚( )
  • 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依据同一个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的处罚,(2)行政拘留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行政罚款可以折抵相应的罚金。


  • 推荐下载科目: 导游资格 人力资源师 司法考试 教师资格 秘书资格 心理咨询师 教师公开招聘 技工类 社区工作者 黄金从业资格
    @2019-2025 布丁学网 www.51ksbd.net 蜀ICP备20012290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