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题目:、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解析:
B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说“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是错误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具体的,而不是相反,因此“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是错误的。因此,甲的观点②和③都是错误的。
法律思维具体表现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方法包括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因此,乙的观点①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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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东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清溪县县级人大代表的东村选区的直接选举,而杨某是因为盗窃罪仅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正服刑的罪犯,谢某因为涉嫌斗殴而被清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是精神病患者,李某是一起****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李某被羁押在清溪县看守所。下列说法哪项正确?
若主管李某****案的清溪县人民检察院或者清溪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
丁某不可以参加投票
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
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
解析:参考答案:A
随题解析:[考点] 特殊公民的选举权问题 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 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到限制或剥夺,但是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第3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丁某虽然患有精神病,但仍需具备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并经过选举委员会确认两个条件,才不行使选举权利,故B项错误,不能入选。该《规定》第4条规定,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李某是强奸案这样的严重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并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所以李某仍然可以参加投票,故A项入选。该《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依照该条第(1)项的规定,杨某虽然在服刑,但他并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仍然可以参加选举,故c项不能入选。谢某虽然正在受拘留处罚,但其选举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具有选民资格,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所以谢某可以委托廖某代为投票,故D项是不正确的,不能入选
[多选题]A市的甲厂将货物托运给B市的乙厂,与铁路运输部门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现设甲与乙的合同发生了变化,甲拟向承运人提出变更运输合同,在铁路部门将货物交付乙厂之前,甲可以提出哪些变更合同的请求?( )
中止该批货物的运输,返还给甲厂
该批货物的中途站变更为最终到站
先将货物到站变更为C市,后又变更为D市
在运输终点站将该批货物全部交付给丁
解析:本题涉及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变更权问题,该变更权为形成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上述选项均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单选题]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单选题]刘家村在本村"四荒"土地发包过程中的下列哪种做法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村南的荒滩依据村委会决议发包给本村人黄某、刘某和邱某组成的股份合作社
[多选题]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